三六五网(3002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稿)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6][7]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说明[1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20] 投票制度 - 选举多名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会议结束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信息[22] 提案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22] 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应记载多项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名[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