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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菲利华菲利华(SZ:300395)2025-04-21 20: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6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2,267,673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2,267,673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重大收购行为中,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49][5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9][50]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5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1]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56]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2]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2]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5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03]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08]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数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3][114] -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15] -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17]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3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2][13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9] -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现金分红优先[140]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每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次实际分配利润的20%[142]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4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4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50][152][15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5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6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7]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9]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7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70] -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等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171]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宣告破产[172] - 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