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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0007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000729燕京啤酒(000729)2025-04-21 20:38

制度修订 - 2025年4月18日公司审议通过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2] - 修订后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修订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5] - 修订后独立董事任职后不适宜履职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5] - 修订后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人数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足[5] - 修订后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规定的独立性[5] - 修订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提供保荐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了解情况并发表意见[7] - 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按规定披露内容并报送深交所[7] - 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审查,有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7]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 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8] 辞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8] - 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低于要求,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8]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可从信息库选聘[8]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部分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公司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10]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10]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相关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10] - 独立董事发现违规情形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要求公司书面说明[10] - 涉及披露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未按规定处理独立董事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10]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依规定履行职责[1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11] - 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应发表明确意见及理由[11]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11] - 公司不予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1] 其他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