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类别股决议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9]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4]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4]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7]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7][28] 公告媒体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30] - 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订[30] 文件信息 - 该规则文件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文件[31]
硅宝科技(3000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