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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SH:600105)2025-04-21 21: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9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500万人民币普通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61994802元[10]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46199.4802万股,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9] 公司收购与股东权益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诉讼权[23]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0]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6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9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4]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0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16][118]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