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为上海港机,1996年8月12日登记注册成立[13] - 1996年7月11日,上海港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13] - 截至2025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为182776.8332万元,股票代码为600732[13] 股权激励计划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计2308.75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1.26%[18] - 首次授予权益1847.00万份,占拟授出权益总数80.00%,占股本总额1.01%[18] - 预留授予权益461.75万份,占拟授出权益总数20.00%,占股本总额0.25%[18] - 有效期内权益数量合计7922.0882万份,占股本总额4.33%[19]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3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3.43%[20] - 董事梁启杰获授股票期权20.00万份,占拟授予权益总数0.87%,占股本总额0.01%[22] - 101名核心人员获授股票期权499.00万份,占拟授予权益总数21.61%,占股本总额0.27%[22] - 董事徐新峰获授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数1.73%,占股本总额0.02%[23] - 173名核心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1178.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数51.02%,占股本总额0.64%[23] - 178人首次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1328.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数57.52%,占股本总额0.73%[23] 计划审议与程序 - 2025年4月1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多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27] - 2025年4月2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28][29]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尚待股东会审议、公示激励对象等程序[29] - 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设审计委员会[29] 其他情况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审核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1][32]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35]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保障股东利益[38] - 律师认为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2] - 相关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回避表决[43] -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符合相关规定[44] - 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4]
爱旭股份(600732)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