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有效性 - 审计公司认为瑞丰高材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 公司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4]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1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16] 财务制度与管理 - 公司依据交易性质和金额大小采取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个层次的授权[18] - 公司设立独立财务部门,实行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设有多个岗位[22] - 公司选择浪潮集团的企业管理软件,提高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23] - 公司建立一系列资产保管和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配备必要设备和专职人员[25] -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财务工作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26] 风险与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筛选等机制和预警机制,设置战略等委员会识别应对风险[27] -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规定编制披露报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8]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对经营管理等进行监控并向董事会报告[29] - 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分工[30] - 公司实行销售合同评审制,财务、审计人员每月监控销售业务环节[31] - 公司依据法规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升级软件提高财务处理效率[32]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建立风险约束机制[33] - 公司建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制对外担保风险[34]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和防止利益输送[35]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37]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不同错报比例对应不同缺陷等级[41]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划分缺陷等级[43]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45]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46] 缺陷认定情况 - 上市公司组织架构设置严重缺失等情况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2] - 期末财务报告过程控制存在缺陷等情况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42] -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等情况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4] - 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缺陷等情况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要缺陷[44]
瑞丰高材(300243)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