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603060)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14] 关联交易生效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协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协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16]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低于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16]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 -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时,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获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遵守公平性原则[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