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票数计算方式为所持股份乘以拟选人数之积[12] - 当选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2]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人数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25] 履职配合与费用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5]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津贴与利益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9]
智飞生物(3001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