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3] 投资管理与决策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7]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按规定权限审批[7] 重大投资审核流程 - 对外投资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后报证券监管部门审核[15]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多项工作[9] 投资项目审计评估 - 重大投资项目应聘请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13]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投资风险评估 - 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成专项小组对投资风险等进行评估[26] 资金筹措与手续办理 - 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措,董事会办公室等协同办理相关手续[15] 被投资企业管理 - 公司重点关注被投资企业重要事项[19] - 公司可根据权益比例或章程约定向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参与管理[21] 投资核算与准则 - 公司财务中心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簿[23] - 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采用与公司一致的会计准则等,参股企业协商参照[24]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可对实际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定期或专项审计[24]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2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5]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6] - 投资转让按法律规定办理,聘请机构审计或评估[26] 信息公告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公告[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3]
传智教育(0030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