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选举提名 - 非独立及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5]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5]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8] - 股东对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多于全部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全部投票无效[10] - 股东对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少于全部表决权股份总数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10] 投票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表决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11]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11]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当选[13] - 等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获表决权股份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1/2当选[14] - 差额选举时,获表决权股份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1/2的候选人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4]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4]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投票表决权总数[15]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标明相关信息并说明投票计票方法[16]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17]
恒辉安防(300952)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