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湘云(已换届离任)、曾澜、张志杰、朱映彬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湘云(已换届离任)、曾澜、张志杰、朱映彬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