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9201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一年(含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的投资[4]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7] - 对外投资达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经总经办审议通过即可执行[8] 投资管理 - 总经办负责预选短期投资机会和对象,编制短期投资计划[14] - 总经办协同财务中心对长期投资项目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16] -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经法务审核后签署[24] 项目汇报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中心每季度汇报项目情况[18]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或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公司可在项目无法经营或合同规定情况出现时终止对外投资[20] - 公司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时可转让对外投资[20] - 投资转让需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20] 公司组建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参股或子公司应争取获得相当董事席位[22] - 公司提名的董事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22] - 公司可提名人员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并接受考核[22] 财务审计 - 财务中心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24] - 审计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4] - 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中心报送财务报表[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