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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600681) - 百川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600681百川能源(600681)2025-04-22 19:1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召开形式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结合电子通信形式召开,还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2] 监管措施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34]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34]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不切实履行职责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4][35] 规则相关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公司章程》有同等效力[38]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8] 文件日期 - 文件日期为2025年4月22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