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9] 职权行使 - 人数少于三人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9]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 5 日、临时会议提前 3 日发通知[15] - 快捷通知 2 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9]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出席行使表决权[22] 决议规则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4]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7][28]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负责[29] 决议生效与保存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0]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32]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34]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