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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3005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华凯易佰华凯易佰(SZ:300592)2025-04-22 20:3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前后任沟通情况等信息[18]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选聘方式 -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8]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7] - 除规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执业质量[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8]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选聘时间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