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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3000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数字政通数字政通(SZ:300075)2025-04-22 20:3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主体,可自愿披露信息[3]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6] 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文件有招股说明书等[8] - 报送文件应符合要求,采用中文文本[9] 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并置备于公司住所等[9] - 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7] 特定对象沟通 - 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披露[11]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5] - 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或文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18]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2] - 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22] 制度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3]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检查[23] 报告义务 - 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4]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3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30]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30]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报备[37]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7]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3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9]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41] 保密制度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63] 财务制度 - 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65]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65]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追究责任[6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