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数字政通(3000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数字政通数字政通(SZ:300075)2025-04-22 20:3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委托[1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20] 提案表决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1] - 提案未获通过,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6] - 担保等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6] - 对外担保须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26]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32]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依据经审计财报进行利润分配,半年度现金分红且不送股等可不审计[3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