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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苏州天脉苏州天脉(SZ:301626)2024-12-20 18:55

人员履职规范 - 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在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2] - 不得利用职权受贿、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2][3] - 严格区分公务和个人支出,不得用公司支付个人费用[3] - 做好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欺诈活动[3] - 董事和高管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户存储[3] -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未经同意不得自营同类业务[4] 交易与持股规定 - 董事、高管关联方与公司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4]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超5%需报告[5] 报告与责任 - 董事等发现公司或相关方违法违规应及时报告[5]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8]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0] - 董事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11] 财务资助审议 - 董事会审议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需关注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且条件同等[13] 定期报告相关 - 董事对定期报告应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需说明原因[15] - 高级管理人员应阅读定期报告并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需说明原因[29] 执行与报告 - 执行决议时实施环境等重大变化、实际执行与决议不一致或进度差异大需向董事会报告[15] 媒体报道处理 - 董事发现媒体报道与公司实际不符且影响较大时应督促查明并披露,必要时向深交所报告[16] 特殊情况报告 - 董事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问题等但董事会未采取措施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 董事对董事会拟作涉嫌违规决议提出反对但董事会坚持时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6] 董事职责 - 董事需关注公司事务,对重大事项等要求说明或澄清,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16] - 董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7] 董事辞职规定 - 董事辞职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需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否则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8]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制度完善,确保董事会正常工作,督促董事出席会议[20] - 董事长应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知情权,接到重大事项报告要求秘书及时披露信息[21][22] 监事职责 - 监事对董事、高管履职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可提出解任建议并报告[24][25]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应符合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严格执行相关决议[28] -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总经理或高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8] 董事会秘书规定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需签保密协议,离任要接受审查和移交事项[29] 财务负责人职责 - 财务负责人应加强财务流程控制,监控资金等情况,拒绝控股股东侵占指令并报告[30]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