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天脉苏州天脉(SZ:301626)2024-12-20 18:55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和金额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标准需报告[7] - 诉讼涉及金额达标准需报告,连续12个月累计达标准也需报告[8][9] 重大风险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11] 报告流程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并持续跟进[12] -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向其报告重大信息[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期限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定期跟进[18] - 报告义务人确定事项发生应预先报告并确定联络人[18] - 联络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送交资料[19]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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