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31] - 单笔或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9]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4] - 首次公开上市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4] - 首次公开上市7 - 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4]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监违规致损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起诉[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起诉[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致损应依法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担连带责任[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致损应赔偿[7]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11] - 现场股东会召开时间为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下午3:00[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人员任职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最近三年内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均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6] 其他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6]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7]
世纪瑞尔(30015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