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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688150)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莱特光电莱特光电(SH:688150)2025-04-22 22: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5] 会议通知 - 董事会秘书会前3日送达会议文件[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0] - 特定人员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 参会人员会前2天告知是否参会(临时会议除外)[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关联交易会议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接受委托[17] - 会议记录和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1][24] - 会议以现场为主,可视频、电话召开[33] - 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32] - 重大关联交易等由董事会讨论[34] - 董事兼任秘书不得双重身份行事[35] - 违规决议致损参与董事担责,异议记载者除外[36] - 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签名[21]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40] - 董事会可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