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688050)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进行[4] - 仅对同意票累积,无反对、弃权票[4] 投票权规定 - 投票权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数,超量按情形处理[3] - 实际使用投票权数≤拥有总数,选票有效,差额视为弃权[4] 董事当选规则 - 得票数达出席股东所持未累积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按得票确定是否当选[5] - 得票总数相等且最少致超规定人数需再次选举[5] - 一次投票部分当选,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5] 董事任期规则 -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不实施交错任期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