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门委员会构成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4] -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8]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17] - 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半数委员同意可不受限[17][18] 会议要求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8] - 各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作出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以记名投票表决,一人一票[19] 其他规定 - 委员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22]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规则中“以上”包含本数[24]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24]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规则制定主体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