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提交审议[10] 股东会召集流程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14]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交易需2/3以上通过[32]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股东提名[3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33]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6]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8]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0]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41]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3]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修订但需股东会审批[45]
翰博高新(3013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