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特定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在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时可决议[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3]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送达通知[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2日发出[1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特殊事项审议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决议[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不得表决[19] 其他规定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适用规定[1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1] - 1/2以上参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2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3] - 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26]
翰博高新(3013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