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001270)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铖昌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 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 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 全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仅根据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 意见。本所律师不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