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3008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超10%以上,需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并备案[13][1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5] 资金监管与检查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其他 - 公司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33] - 时间为2025年4月[33] 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