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召开[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11]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14]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5] -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6]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不含会议当日[18] 互联网投票时间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2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通知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0]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股东大会报告与解释 - 董事会、监事会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26] - 董事、监事、高管在股东大会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6]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出 - 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候选人[32]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候选人[32] -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候选人[32] 董事、监事当选条件 - 当选的董事、监事所得票数应不少于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3] 分红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5]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6]
国泰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