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22年11月4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6] - 2023年4月4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00万股[13] 股份认购与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陈柏校认购股份2650.00万股,比例53.00%[13]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国泰建设认购股份500.00万股,比例10.00%[13]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俞伟敏认购股份350.00万股,比例7.00%[13]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2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股份质押与重大事项审议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2/3等7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36][3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5][36][3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6][3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0]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至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2]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5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55]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4] - 最近2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管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6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6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9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6]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99]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1/3[10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4]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4]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0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17][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12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8]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9]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132]
国泰环保: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