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鲁北化工鲁北化工(SH:600727)2025-04-23 19: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5年11月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8,583,135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的规定,未执行的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可决定董事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审议[1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5]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在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含1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3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9]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0]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4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8]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49]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1][52] 公司合并与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2]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62] 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2] - 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董事会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不提交股东会审议[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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