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鲁北化工鲁北化工(SH:600727)2025-04-23 19: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召集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特别决议事项 -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类别股股东单独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4]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会议异常处理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14][21] 提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18]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2]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4]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2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市场禁入[24]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相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6]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7]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7]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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