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600727) - 鲁北化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鲁北化工鲁北化工(SH:600727)2025-04-23 19:5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6]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在十五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7] 董事要求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建议撤换[8]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每次会议需过半数亲自参加[8] 方案提出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方案由董事长提出[8] - 年度经营计划等方案由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提出[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不同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及金额不同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9] - 关联交易营业收入占比及金额不同需提交不同审议[10] - 与关联方不同金额交易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0] 担保审议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特定情形还需股东大会审议[11] 议案送交 - 各项议案于董事会召开前15天送交董事会秘书室[2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除外[29] 表决方式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用通讯方式表决,与书面效力同等[30] 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6]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二日内公告决议,成员担责[37]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信息在指定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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