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002941)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投诉处理责任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2] 投诉受理渠道与部门 - 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等[4] - 证券管理部负责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等工作[4] 投诉处理时间 - 工作人员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事项[7] - 无法立即处理的投诉30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7] 资料保存与应急处理 - 工作记录和相关处理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9] - 发生非正常上访等事件公司启动维稳预案[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