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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6032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永杰新材永杰新材(SH:603271)2025-04-23 21:0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1]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原因等并履行决策程序[2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募资用途变更,需股东大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免股东大会程序[17]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20]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