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为人民币23,222.9690万元[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修订为23,222.9690万股,均为普通股[2]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多项权利[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交易金额需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8]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事项,需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担保审议情况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临时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为三年[17]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17]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0] - 新增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的条款[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4] - 董事会决策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票,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公司股票等[25]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9]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自身也担责[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8]
富瀚微(30061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