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 -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未发现重大缺陷[1][3]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报表内全部母子公司资产总额99.31%[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内全部母子公司营业收入96.95%[5] 公司治理 - 2024年组织召开3次股东大会,含1次年度、2次临时[7] -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8]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7] - 修订多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6] 制度建设 - 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10] -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10] 业务管理 - 建立合同评审制度规范采购合同签订[11] - 完善存货管理流程并定期盘点[11] - 制定年度市场开拓及销售回款计划,建销售内控系统[11] 研发与信息化 - 坚持市场驱动研发,规范关键控制环节[11] - 持续进行信息化建设,用多系统支撑业务[13] 信息披露与审计 - 严格按规定披露信息,提高年报质量和透明度[13] - 内部审计处对部分重要子公司每年例行全面审计[14] 缺陷标准 - 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14][15]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与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