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汪东生先生、YAN,Aimin 先生、郑石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东生先生、YAN,Aimin 先生、郑石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信息,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