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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300035)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中科电气中科电气(SZ:300035)2025-04-23 23:3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公告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1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1次结果为准[17]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19] 特殊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19]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0]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1]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前期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1]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3]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前者为准[2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