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发核电(0023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子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使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经营性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4] 监督机制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5]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5] 责任与审批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工作第一责任人[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按规定审批并签协议[8] 维权与处分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维权[10] - 协助侵占资产的董高人员将被处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