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对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1、2023 年 11 月 5 日,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为聆达股份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林志煌和 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海木的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024 年 1 月 11 日,聆达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 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 保函》,涉及担保金额 1,600 万元。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均未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