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0007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高速山西高速(SZ:000755)2025-04-24 18:5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 - 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4] 融资与交易决策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 重大交易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如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要求[6][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23]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10日内召集[23] 议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议案提出人应在定期和临时会议召开前20日、10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18] - 重大关联交易议案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审议[19] - 涉及对外担保方案的议案需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审议[21] 会议召集提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3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同意票;对外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等内容[36] -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024年4月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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