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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大连电瓷大连电瓷(SZ:002606)2025-04-24 18:5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与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管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7] 信息更正与管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7]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将重大事项资料传递至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机构质询应组织起草临时报告提交董事长审定[27] 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拟披露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29,30] - 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29] 投资者关系与信息范围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非授权人员避免代表公司发言[32]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接待时提供资料不得超已公开范围[32]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34]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34,36]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多方面事务[40] 股东与内幕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41]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42]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执行回避表决制度[4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3] - 公司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市场传闻,对象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等[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5]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45]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46]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6] - 信息知情人员违规公司有权给予处分[4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