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规则 - 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前3天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生效执行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