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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稿)
大连电瓷大连电瓷(SZ:002606)2025-04-24 19:3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决策[14]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决策[14] 关联担保决策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信息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部分可豁免[17][18] - 特定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不得向董事、高管借款,部分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提交审议披露[22]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金额提交,超预计重新提交[22]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2] - 协议至少含交易价格等条款,未确定需披露信息[23] - 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按制度履行义务,但需符合深交所规定[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