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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大连电瓷大连电瓷(SZ:002606)2025-04-24 1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9,073,220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9]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刘桂雪认购4200万股,持股比例56%[19] - 发起人潘洪沂认购600万股,持股比例8%[19] - 发起人熊若刚和姜可军各认购375万股,持股比例均为5%[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39,073,220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1元[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34][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6][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6] 担保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9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2]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2]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2] 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6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6] - 公司合并应在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7]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8] - 公司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