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9][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3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5]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5] 表决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情况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32]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3] - 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33] - 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9]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5]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包含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特别提示[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咨询[6]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股东和监管部门监督[6] 规则修改 - 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致规则抵触,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8]
大连电瓷(0026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