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具会计专业资格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8] - 选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和监督职责报告[9]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0] - 对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并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20] - 年度审计完成后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20]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21]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决策资料[11]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董事会[18] 其他 - 公司应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5]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经相关程序[20]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其本年度工作及质量评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