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4] - 单户子企业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7] 担保管理 - 财务与预算部应及时将对外担保全部资料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8] - 财务与预算部应指派专人按月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按年度收集审计报告[8]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偿债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况,财务与预算部应了解债务偿还情况并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9]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责任时,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9]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9] 责任监督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 董事会要落实公司对外担保责任,加强监督检查[9] 生效时间 - 本办法及其修订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9]
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