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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 -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北部湾港北部湾港(SZ:000582)2025-04-24 20:0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4月24日实施,为第六次修订[2][4]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首次发布于2007年,2015 - 2024年历经五次修订[4]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三千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普通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小于三十万元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审批[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审批[17]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董事会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关联交易[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2] - 委托关联人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28] - 交易年度金额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履行程序并披露[2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需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实际与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29] 其他规定 - 董事、监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将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并报深交所备案[24] - 关联交易披露文件格式及内容以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为准[30] - 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应修订[3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义务,如公开招标、现金认购等情况[33]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应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9]